山东法制传媒网:(李业雯)近日,集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促使被执行人认识到错误,主动支付孩子抚养费,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丁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因感情破裂离婚,女儿由丁某抚养,王某给付孩子抚养费。但双方就抚养费的给付金额及给付方式一直未达成一致,双方沟通无果后,向本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一方面第一时间启动司法网络查询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另一方面,执行干警了解到本案中两人的女儿因父母长期的争吵,造成了很大的心理负担,认为本案不应简单地机械办理,更应关注案件中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如果不对其进行及时的心理干预,很容易误入歧途。因此,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传到法院,从情、理、法三方面分别进行劝导,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情况关系到孩子的生活质量,不管二人有多少瓜葛,孩子都是无辜的,于情于法,被执行人都应支付已拖欠的抚养费,并按时给付今后的抚养费。同时,执行干警又与申请人及二人的女儿进行沟通,将案件进展情况告知申请人,讲明被执行人的想法。在执行法官的温情劝解下,双方协商成功,王某一次性给付其女儿到18周岁的抚养费共3万元。?
此案的顺利执结充分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执行干警从情理角度出发,以教育劝导的方式为主,强制执行为辅,使矛盾纠纷真正得到化解,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使其健康成长。涉民生案件事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意义重大、责任在肩,集安法院执行干警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离婚,仍应妥善安排子女抚养问题,抚养子女的义务不仅是道德基本要求,更是法律硬性规定。应该自觉履行义务,让孩子的成长多一份关爱、多一份保障。(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