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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中秋节里“化矛盾”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德卫)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一轮圆月,象征着团圆幸福,9月29日的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司法局妹冢司法所内,调解员田广记正在调处一件交通事故纠纷,虽然是中秋,但是,老田丝毫不敢懈怠,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热忱的为民情怀去调处该起矛盾。
 
  原来,9月11日傍晚在妹冢镇王世厚村丁字路口处,申请人韩某与顺向而行的王某发生剐蹭,致使韩某受伤,经住院治疗痊愈。王某一开始认可赔偿韩某医疗费、误工费等,但听说需要4000元时,心里犯起了嘀咕,感觉赔偿太多,未及时赔付到位。
 
  韩某想久拖不决也不行,于是委托其丈夫王某斌去司法所问问,但是中秋节司法所是否有时间调处,心里没有底。王某斌给司法所的调解员老田打电话询问。老田接到电话直接说,请到司法所当面调处。
 
  王某斌来到司法所,找到调解员老田,叙述了其妻韩某被王某撞伤的来龙去脉。经过细致分析,老田决定通知王某到司法所,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地调处。王某来到司法所,也认可撞伤韩某的事实,但是就是感觉赔偿太多,不愿赔付。
 
  老田搬出了《民法典》,计算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逐项向王某进行了解释。王某听着老田的法律分析,当即表示愿意赔偿。
 
  老田一看王某赔偿有望,就对王某斌普及了法律常识,按照法律规定,赔付到位后,双方矛盾就此了结,互不牵扯。王某斌当即表示赞成。
 
  于是,调解员老田拟定了《人民调解书》,约定了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现场签字、赔付到位,一件事发在中秋团圆时的矛盾得到了圆满解决。
 
  “我们国家快速发展,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我们司法所调解员不只是调处矛盾,更像是普法宣传员,日常工作中,我们都是发挥普法宣传志愿者作用,将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送到田间地头,基层群众的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大大提升,所以,王某斌遇到这类的矛盾,第一时间就想到了找到司法所,依法维权。”老田介绍说。
 
  老田圆满解决该起矛盾,心里比吃了月饼还甜……
 
  近年来,莘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创新了“有事来聊·莘情调解”品牌,吸纳综合素质较高的社会“五老”加入全县调解组织,筑牢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同时,创新“莘情普法”品牌,全县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加入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走进机关、村庄、学校、社区、企业,普及日常法律常识,提升全民法律素养,营造依法办事氛围,在耳濡目染里传播普法知识,在潜移默化中传递法治理念,引导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全县大局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法治力量。(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