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汪琴)9月14日,居住在蔡家桥镇某村的村民方某某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说自己在自家门口砌围墙,邻居胡某某不让其砌,这是在自己地方上又不是在胡某某家,胡某某管的太多,不讲道理。
调解员接受申请并第一时间联系村干部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后联系胡某某了解情况,胡某某表示方某某不能把围墙修建的太高,会影响自家房屋安全和采光。
随后,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叫到村委会坐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调解员随即让双方分开稳定情绪并采取“两水调解法”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员先从法的角度阐述《民法典》中的邻里关系,然后从情理角度告知双方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当相互谦让、相互体谅、热情相助、和睦相处。
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疏导,双方各退一步,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安徽宣城市旌德县司法局蔡家桥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