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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路上∣法院执行局退电瓶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许笑笑  孙玉峰)提到法院的执行工作,大家首先想到的可能是对财产、房屋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工作,给当事人退赔也多为退赃款,但其实执行退赔退的不止有钱,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便执行了一起电动车电瓶退赔案。
 
  近年来,电动车已经成为人们中短途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它环保、节能又灵便,相比汽车来说,占用地方小,深受群众喜爱。但是电瓶车的电瓶却很易被窃,往往一觉醒来,电瓶就“不翼而飞”,让人生气又窝火。最近,汪清县大兴沟镇就出现了一位盗窃惯犯盯上了当地居民的电瓶车,2023年5月,距离上次出狱仅4个月的乔某便又不安分了起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乔某驾驶着自己的轿车前往吉林省延吉市游玩途中,分别途径多地,多次盗窃电瓶共计 36 块。
 
  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从黑龙江省前往吉林省的途中分别在六个地点,分六次盗窃他人财物,其两年内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两次,两年内实施盗窃行为达到三次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判处被告人乔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同时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赃物电瓶发还被害人。
 
  案件进入退赔阶段后,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干警迅速联系该案的受害人,第一时间将电瓶退回群众手中。“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这个还能追回!”“咱们法院办事效率真高啊,这才多长时间,就都帮我们退回了。”此次返还被盗电瓶得到了受害人的一致好评,受害群众对法官为他们追回损失的行为表示了由衷感谢。“咱们法院工作,不仅是惩戒犯罪分子,更是要将受害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只有保护好群众的最基本利益,才是我们法官履行职责的根本所在。”执行法官如是说道。
 
  法官提醒:
 
  法律是规范公民行为的重要准则,无论在生活还是工作中,一定要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贪图利益,因一时的冲动,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电动车成为越来越多群众选择的出行工具,大家在外临时停车时,务必将电动车停放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或自己比较容易看到的地方以及有监控覆盖的区域,一旦发现车辆被盗,要及时报警。同时,也提醒废品回收行业、电动车维修行业从业者,发现来路不明的电瓶车或电瓶时,请勿盲目收购,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每一次执行后当事人的肯定,就是执行干警最大的收获。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效,将生效法律文书兑现为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真正让广大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