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思麟)为进一步提升庭审活动质量,充分发挥优秀庭审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对法官庭审言行、庭审程序、庭审着装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并通过系列制度加以规范法官庭审行为。
一是召开庭审规范化会议。对办案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在着装仪表、表达能力、庭审纪律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要求和建议,进一步强调规范化正规化庭审的重要性。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相关法规文件的学习,切实增强审判业务实操水平。
二是完善通报制度。审管办每月随机抽取庭审案件,对其庭审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将及时通报,并要求立即整改。对被上级院评选为优秀庭审的案件及时进行表彰通报,并组织员额法官进行学习。
三是以绩效考核为动力。对被上级院评选为优秀庭审的承办法官在年末绩效考核时给予加分。对因庭审不规范被上级院或本院通报的承办法官,在年末绩效考核时进行扣分。
下一步,江源区法院将继续规范庭审活动,查漏洞、补短板、强弱项,促进法官业务水平提升,把每一个庭开好,每一案办规范、办细致、办扎实,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切实维护法院和司法人员良好形象,彰显司法权威。(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