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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郯城县高峰头镇:经管“四项举措” 护航“清廉村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崔保花 杨永涛)郯城县高峰头镇采取“四项举措”规范农村“三资”管理,镇经管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用网络、用科技、用创新、用服务为清廉村居建设“保驾护航”,有效地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一是用好银农直联,实行线上结算。针对以住村级拨款“纸上签批、干部代领”所存在的问题,镇经管部门结合全市“助力乡村振兴支持农村财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启用银农直联系统,实现网上支付。通过线下管理升级为线上审批和支付结算,有效解决了纸质版审批找人难、多跑路的难题,又实现了资金使用高效安全、预防微腐败等问题。
 
  二是坚持“四议两公开”,严格发包审批程序。在资产资源处置上,镇里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和郯城县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指南进行。对正在履行合同及新签订的合同进行系统录入,方便监管和查询,杜绝了村庄在处置资产、资源方面“暗箱操作”的漏洞。同时,坚持司法前置,为各类产权交易做好司法解释和指导,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好每一笔合同。
 
  三是借助“古郯清风”,搞好财务公开。利用“古郯清风”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在网上公开村级财务。指导村民关注公众号,通过点击阳光村务,查询本村财务、资产、合同情况,实时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平台的财务公开栏采取“月接龙”的方式,直观的将村级收支明细公布与众,切实做到财务公开化、透明化。
 
  四是启用“智能公章”,实现电子办公。将7个村的村民委员会公章集成到各行政村的智能终端上,落户到各村党群服务中心。通过电子办公方式,实现了印章使用前可控制、使用中可监管、使用后可追溯,服务群众更加高效便捷。切实做到让网络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把方便让给群众。(山东省郯城县高峰头镇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