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都乐)某银行工作人员赞叹道:“现在法院的诉前调解程序真是给我们企业带来不少便利!以前来法院起诉都得经历复杂的诉讼程序,现在好了,有了诉前调解,许多案子在诉前就得到解决,不用立案、不用开庭,省时、省钱、省力,真是高效又便捷!”
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经诉前调解员耐心调解,被告积极还款,银行及时收回欠款向法院申请撤诉,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案情回顾:2019年11月,被告刘某因日常消费需要向原告柳河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并激活使用。刘某在后续使用期间,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截至2023年8月,刘某已欠银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28978元。经银行多次催告,刘某仍未还款。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银行将刘某起诉至柳河法院。
柳河法院诉前调解员接手案件后及时与双方沟通,了解刘某未能按时还款原因。经初步沟通,刘某承认欠款事实,但以自己没有钱为由拒绝还款。在充分考虑银行权益及欠款人年龄小、欠款金额不大等情况,调解员再次联系刘某,向其释明信用卡逾期不还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从个人信用记录对其日常生活、工作的重要性劝导刘某积极偿还欠款。经调解员充分的释法析理,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会尽快还钱,但希望银行多给其几天时间凑钱还款。在听到刘某有积极还款的态度后,调解员立即与银行沟通,从减少银行诉讼成本及高效回收资金角度出发,建议银行多给刘某几天时间还款。最终,刘某如约向银行偿还了拖欠的信用卡本金、利息及违约金,银行收到还款后也撤回了对刘某的起诉。
企业有所呼,法院有所应。近年来,柳河县人民法院办理涉企纠纷案件时,坚持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致力于减少企业诉讼成本,不断提高纠纷化解效率,让大量纠纷化于案外、止于诉前。(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