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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柳河县人民法院:乡亲变“乡仇”,法官解烦忧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洪岩)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三源浦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林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争议巨大,从立案到最后成功调解共经历了两个月时间,办案法官前前后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直未放弃为双方当事人公平合理的解决纠纷,最后在法官的努力下终于成功解纷。
 
  2013年2月26日,原告孙某(化名)与被告房某(化名)签订山场果树承包协议,孙某将自己经营的小东旺山山场发包给房某,约定每年房某向孙某缴纳承包费1万元。2022年,房某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损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故起诉到法院。
 
  了解案情后,郑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释明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孙某表示自己与房某是同村人,是看着房某长大的,自己的山场承包给他后,每年的承包费房某均有意推脱,都是多番索要才会给付,并且态度不好说话也很难听,现在又拖欠了两年的承包费,和他索要承包费都成了“心病”,要收回山场不想再承包给他。房某则表示不同意解除承包合同,自己不是不愿意给付承包费,只是最近经营不善,手头不宽裕,前段时间带着两年的承包费去找孙某,但孙某拒绝接受,说是已经起诉到法院了,就等法院判决吧,孙某拒绝和自己交流,也拒收承包费。
 
  郑法官不断地做着孙某的思想工作,双方的承包协议并未约定违约条款,房某拖欠的承包费也同意支付逾期利息。但孙某始终不同意调解,坚持要解除合同。郑法官不断对其释法说理,表示双方作为邻里乡亲,孙某更是房某的长辈,理应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不应因一点小事就伤了和气,不该互相置气。
 
  最后,在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孙某终于同意调解,房某也及时支付了承包费及利息,并且在法官的鼓励下向孙某道了歉,双方握手言和。(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