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席庆妍)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缺失,可能导致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审理了因未成年人在校外打架而引发的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经过近一个月的沟通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意见并即时履行,在履行的同时,承办法官翟法官向案涉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们依法带娃、依法履责。
本案案涉未成年人为柳河县各中学的学生,共10名未成年人参与打架,原告小明(化名)系被打的孩子。小明与其他孩子之间产生口角纠纷后,9名未成年人在校外的同学家将小明骗过来并对其进行了殴打。小明被打后到医院住院被诊断为“胸部软组织挫伤”。小明好转出院后,经建设派出所调解,其中7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对小明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小明父母的谅解,本案的2名未成年人及父母未能达成调解,故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其中一名孩子及父母已经搬离柳河县,另一名孩子的父母已离婚多年,父亲在外打工,无人照管,无法取得联系,因此所有被告到庭参加诉讼的可能性极小。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取证及电话、微信沟通,最终与被告两名未成年人及父母达成调解意见,每家赔偿原告1000元,并在达成调解时即时履行,原告撤诉,法官当场向小明的父母发出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虽然为了生计忙碌,但不能忽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应适时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状况,不能疏于对孩子日常生活和学习过程中的教育和监管,要引导和教育未成年子女遵纪守法,增强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