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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小案”不“小办” 警法联调化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徐丽娜)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多元联动机制优势,积极与辖区派出所对接,共同做好矛盾调处化解工作,避免矛盾纠纷升级,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联合天桥岭森林公安局响水派出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张某与李某原本是和谐的邻居,因生活琐事产生了一些矛盾,几句口角,双方竟然大打出手,派出所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控制了局面。在派出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时,双方各抒己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受理后,法院法官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第一时间与辖区派出所沟通,决定启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将调解阵地前移,前往当事人所在处进行调解,主动介入矛盾纠纷化解。调解过程中,通过与派出所的对接,很快了解到了案件经过和矛盾焦点。在法官与派出所干警分别向当事人进行疏导,并耐心做好析理工作,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一场纠纷顺利解决。
 
  调解后,张某与李某纷纷表示,“法院和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一同前来给我们解决矛盾,倍感亲切,但也感到非常忏愧,尤其是在基层为我们解决矛盾,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不仅仅是公正的,也是有温度的,贴入人心的。”
 
  下一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充分利用“警法携手、矛盾纠纷调处对接”工作机制,按照“能调尽调、应调尽调”的原则,紧密协作、良性互动、加强调解解纷工作,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