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修晓宇)近年来,柳河县人民法院孤山子法庭紧扣优化营商环境这一时代主题,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着力点,不断强化诉源治理、深化机制建设、优化涉企服务。近日,孤山子法庭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经法官与调解员共同努力,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成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原告某石膏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某于2020年9月8日签订保管协议,该公司将变压器400、300各一台、高低配电柜各一台,委托王某保管。协议约定:保管期限自2020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8日。如果王某变卖,承担法律责任;丢失,则按保管原值60%进行赔偿。2021年6月,某石膏有限责任公司拟取回保管的物品,王某告知一台变压器及一台配电柜出售2.4万元,另一台变压器及配电柜丢失,价值0.6万元,公司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诿。经双方协商未果,某石膏有限责任公司将王某起诉至法院。
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及调解员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了解双方诉求,并就案件具体细节进行充分、细致的沟通。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的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
孤山子法庭在努力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的同时,还积极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指引,深入到集市打造“集市法庭”,利用孤山子大集人流量大、受众面广的特点加强普法宣传,为群众及商家提供司法服务,努力将矛盾纠纷在前端化解。(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