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钢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企业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021年,被告某设备制造公司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原告某吊车租赁公司租赁吊车。施工作业结束后,被告未向原告及时支付吊车租赁费用。截至2022年,被告累计拖欠吊车租赁费用5万余元。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吊车租赁费用,被告却一直推拖。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的吊车租赁费用。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为企业,为有效减轻企业诉累,高效化解双方纠纷,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情况。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具有还款意愿但暂时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为兼顾双方利益,承办法官决定积极引导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日先行给付原告租赁费用2万元,剩余租赁费用由被告在一个月内一次性给付完毕。
该案的顺利调解,不仅缓解了被告企业资金周转的压力,也促进原告企业能够早日得到所欠租金,取得了双赢的效果。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始终以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为着力点,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全力以赴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