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军委)兴平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刘宝川耐心倾听沟通,反复释法明理,成功调解一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件,切实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2021年9月,杨某某与湖南省某某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由重庆某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湖南省某某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杨某某发放贷款20000元。2022年1月以来,杨某某未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偿还本息。重庆某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其向湖南省某某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本息等。2022年9月,重庆某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广西某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债权收购协议》,将合法受让的债权转让给广西某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某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取得对杨某某的债权,并向其发送债权转让通知,多次催要本息,杨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随后,广西某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杨某某起诉至兴平法院。
受理案件后,刘宝川庭长仔细审阅案卷材料,认为案件标的较小,权利义务明确,案情简单清晰,决定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刘宝川庭长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通过讲道理、摆事实、举例子,详细剖析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义务,再三告知逾期贷款的法律后果后,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陕西兴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