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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难化解,法院调解握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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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于聪)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时至今日,六尺巷故事的精神仍不过时,和睦、包容忍让、平等待人,作为一种美德,从古至今,源远流长。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处理了一起邻里纠纷,事情起因不大,但双方却大打出手导致事件恶化,一起让我们看看怎么回事。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某天,因被告王某家支大墙没跟原告肖某打招呼而发生口角,王某用木棒将肖某打伤,肖某受伤后在柳河县医院住院4天,花费不少,与王某协商赔偿未果,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在案件开庭前先行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经了解,王某怕自家墙倒塌于是想用木棍支起来,而肖某觉得王某支木棍会压坏自家紧挨的苞米仓,故二人产生冲突。王某的出发点无可厚非,但在处理过程中采取了错误的方式,起初王某觉得自己并没有过错还在描述自己也受了伤等等,但在肖某拿出监控视频后,法官助理询问其是否有视频证明王某打伤她,王某低下头。随后,法官助理耐心地向王某释明,打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能拿出证据证明肖某的错误,当然肖某也要赔偿。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赔偿。然而,对于王某的赔偿数额肖某并不同意,法官又向肖某释明,在监控中显示,虽然王某打人不对,但后续二人撕扯在一起且发生口角之争,对于事件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也是存在比例的,肖某表示听懂了,同意王某的赔偿数额,最终王某当场履行了赔偿。法官事后对二人说道:“邻里邻居,没有必要大打出手,发生问题冷静解决,相邻应和睦。”肖某与王某均表示感谢法官的劝解,日后一定会正确理智处理问题。
 
  法官说理:
 
  相邻各方产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如协商不成,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村、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解决纠纷,亦可向法院起诉,维权的方式很多,要理性选择。当然,我们更希望大家能够互助互爱,团结友善,尽量不产生纠纷,产生纠纷时若能够有“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大度,人人礼让,自然邻里和睦,社会稳定!(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