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森林防火,重于泰山。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三次驱车赶往所负责辖区白石山镇前柳村,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员制度,调解了一起因秸秆焚烧而引起的火灾赔偿案件,为构建平安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2022年4月,被告崔某在焚烧秸秆时不慎将原告武某栽种的树木焚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最终,在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调解法官历经一年的三轮耐心调解之下,2023年3月,被告崔某依据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为原告武某栽种树木,并先后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在此,法官温馨提示大家,春秋两季是火灾发生的高峰期,切勿为了一时便利,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
保护森林,防止火灾,人人有责。(吴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