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韩宜廷)法院立案庭是群众表达诉求、进行诉讼活动的“第一站”,也是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前沿”,作为接待当事人和受理案件的第一窗口,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用心用情打造文明窗口。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内总有一次会心的微笑,一个亲切的手势,一句暖心的话语。“姑娘,2年前我朋友高老头借了我3万块钱,到现在没还给我,我要告他。”年近六旬的李老太来到窗口,也许是山东口音的缘故,她的声音略带颤抖。
窗口工作人员耐心沟通,几轮对话下来,就拉近了距离。工作人员打电话给高老头,他也认可欠李老太3万元的事实。随后,工作人员建议李老太通过诉前调解来解决纠纷,调解内容涉及履行义务,也可以申请司法确认,无诉讼成本、不收取任何费用,省去立案等相关流程。最终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李老太和高老头约定改日来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
李老太说:“我这辈子也没打过官司,今天也是第一次进法院,感受到法院是真心实意地在帮助自己解决纠纷,再也不用愁得天天睡不着觉了。”
“立案窗口”冲锋在前,使得当事人“纠纷解于一日”成为可能,极大提高当事人诉前调解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用微笑服务群众,用耐心化解矛盾纠纷,用决心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用满腔的热忱感受着老百姓的安危冷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抚松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