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丽娜)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金融纠纷案件审判质效,以实际行动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护航企业健康发展,近日,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庭审“搬”进银行,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据了解,被告A企业因要建设厂房,资金上有缺口,与原告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书》,就借期、利息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后因项目未竣工资金迟迟没有回笼,导致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
案件受理后,了解到A企业的经营状况,为深化银企对接,方便当事人沟通协调,承办法官决定到银行进行巡回审理。
在庭审现场,法院干警悬挂国徽、巡回法庭条幅,摆上几张桌椅,一个简单的巡回法庭搭建而成。虽然是临时搭建的审判庭,但却依然庄严。
庭审过程中,被告详细说明了自身经营状况及存在的困难,导致企业经营严重亏损,暂时无力偿还欠款,恳请银行宽限还款期限,解企业燃眉之急。法官积极疏导原、被告情绪,从法、理、情多个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耐心细致地征询意见,最终当庭对借款本金及利息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顺利调解完成。
通过深入到金融一线进行审理和调解,不仅妥善解决了金融业务提供方和接受方之间的纠纷,而且也通过与银行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指导银行在开展贷款业务上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问题,进一步提高金融业务的规范化水平,实现了“审理一案、解决一系列矛盾”的目的。
此次巡回审判,充分发挥了巡回审判便民、利企的优势,为进一步创造和谐、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下一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思路,了解企业需求,延伸司法服务,始终把快速高效化解纠纷,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助力企业更好发展。(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