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 妍 王俐苹)元某与丁某系多年好友,2020年秋季,元某听说丁某承包的酒店需要进行装修,遂与丁某协商,承揽其装修工程。因二人系朋友关系,相互之间非常熟悉,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简单进行了口头协商。2021年春季,元某施工完毕并将装修成果交付丁某使用,但因双方对工程量及工程价款无法协商一致,丁某拒绝给付工程款,二人多次协商无果并产生纠纷,元某遂提起诉讼。
长白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因案涉工程发生纠纷导致多年好友反目成仇,如果进入鉴定程序,会继续扩大双方当事人的损失,还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扩大双方分歧,不利于妥善化解纠纷。为彻底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力争以最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方式解决纷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施工现场进行调解,并邀请工程专家及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由工程专家提供专业性意见。为尽快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从事实、法律、友情等多个层面对双方进行释明,开展思想疏导,为防止矛盾升级,法官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建议双方当事人分别换位思考,理解对方,并向各方代理律师分析释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法律适用等问题。最终,经过数次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破碎的友谊也重修于好。
目前,该案已按调解协议履行完毕,一起复杂的承揽合同纠纷最终在长白县人民法院充满温情的调解下圆满解决。(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