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马力元)近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为口角之争引发的侵权案件。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经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损害赔偿事项达成和解,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张某与林某在一饭店门口因停车产生矛盾,遂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在张某与林某相互推搡的过程中,林某不慎将张某推倒,导致张某头部及手臂受伤。张某与林某被路人拉开后,张某被送到长白县医院进行医学检验。事后双方就医学检验费用及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和解,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从源头化解矛盾,本着教育、化解矛盾的目的,在当事人递交起诉状的次日,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对当事人释法理、讲情理。经过法官一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均认识到自身过错并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林某同意向张某赔付两千余元,并当场用微信转给了张某,双方矛盾得以妥善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聚焦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建立健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常态化,长白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通过诉前调解工作让当事人节省了经济成本,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法治权威,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成果,有效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吉林长白县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