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祝花 丁峰 段小龙)“多亏了耿法官和段主任倾心调解,我的血汗钱终于有着落了。”农民工商某喜悦之情溢于言表。7月20日上午,我作为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主任配合禹城市人民法院伦镇法庭耿法官,通过“诉调对接”方式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劳务纠纷,为农民工商某解决了烦“薪”事。
2017年2月李某在济南开办一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门承接污水处理等项目。商某作为农民工自李某开办公司以来一直跟随其从事污水处理。自2020年3月至2022年6月,李某一直拖欠商某工资,之后的1年间,商某多次上门追讨,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付。无奈之下,2023年7月2日商某来到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要求李某偿还工资110000元。
我受理该纠纷之后,认真分析相关证据,发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虽然案情简单,但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及时,可能引发越级上访,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如果引导商某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可能耗费较长时间,增加商某诉累。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我主动协调伦镇法庭并得到耿法官的鼎力支持。
7月20日上午9时,在庄严肃穆审判庭里,我和耿法官联手调解,首先我们安抚商某情绪,给其吃下“定心丸”,商某情绪稳定之后,我们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头做双方思想工作。耿法官耐心对李某明法析理,详细讲解《民法典》合同编规定,让其明了欠债还钱的浅显道理,同时,结合《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讲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5000元以上的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引导其换位思考,并向其释明利害关系和公司、个人严重失信的法律后果。我在另一室劝解商某也要理解李某公司暂时的难处,因疫情爆发导致多家公司、企业陷入困境。经过多次沟通交流,我们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在2023年7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分别支付商某7万元、4万元工资。根据调解协议,法庭当场进行了司法确认,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掩卷深思,这是一起可能要经过法院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或者越级上访的民间纠纷,通过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和伦镇法庭的共同努力,成功化解了这起劳务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本案体现了“诉调对接”是适应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抓手,是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使两者各尽其责、优势互补,进而形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强大合力,这样既减轻了群众诉累,大大降低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和成本,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在实践中取得了‘1+1>2’ 的社会和法律效果。(山东德州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