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最终以调解的方式从源头上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详情
2017年,刘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刘某将某小区的房屋租赁给王某居住,王某按年交付租金。但是从2019年至今,王某一直未缴纳房屋租金,累计拖欠房屋租金7000余元。期间,刘某多次向王某催要租金,王某一直推脱,拒不支付租房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该案的曹法官及时与王某取得联系,了解到王某在经济上确实存在困难,且因身体疾病目前在外地住院就医。结合实际情况,曹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和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王某承诺将在约定的时间内把拖欠的房屋租金补上,而刘某也同意撤诉。至此,这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树牢“司法为民”理念,秉承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态度,努力让每一件案件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