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祝花 丁峰 段小龙)我叫段小龙,系山东省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主任。近日,我成功地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调解协议达成后,雇主当即向雇员支付各项损失赔偿125200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受到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2022年9月,贾某受雇于商某,为其在茌平某镇小区沿街楼房建设工程中提供劳务。2022年10月10日,楼房房顶突然塌方,导致正在抹灰作业中的贾某从8米高空坠落摔伤,住院治疗213天,后经司法鉴定,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出院后,贾某因赔偿事宜与商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贾某遂于2023年6月22日来到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要求商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费用29.09万元。
受理该纠纷后,我及时查阅贾某提供的证据材料,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工作室。我在耐心听取各方意见后,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责任划分及赔偿数额,于是当即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关于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组织双方就争议进行协商。贾某主张雇主商某对雇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商某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设置安全网或者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装置。商某主张贾某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工
程的危险性,同时,误工期限太长,后续治疗费过高,没有法律依据。
段主任结合双方抗辩理由,决定双方过错比例各为50%为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达成调解协议,商某一次性赔偿贾某125200元,并当即通过支付宝履行完毕,化干戈为玉帛,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雇员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雇主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明确,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根据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实生活中,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多数发生在农村建房、装饰、装修等作业中,由于缺乏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赔偿主体难确定等原因,导致此类纠纷普遍存在。在此,我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呼吁提供劳务方应注意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保护自身安全,防患于未然;接受劳务方应事前对提供劳务者的工作能力水平进行评估,事中进行必要的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措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范意外事故发生。(山东德州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