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晨)2023年6月27日,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收到来自甘肃省的原告周某、李某某、姚某某三人共同赠送的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着“公正执法、清正廉洁”,表达了当事人的感激之情。
这三案均是同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黄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延临兴高速公路行驶时与被告王某驾驶的因发生事故停放在路面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碰撞后致王某的小型普通客车水平移动旋转,与小型普通车事故后车下人员周某、李某某、姚某某三人再次碰撞,导致三人受伤。事故发生当天三人均是从甘肃老家前往江苏省上班。经鉴定姚某为十级伤残,家中有两个孩子未成年。李某某为十级伤残,其母肢体一级残疾,有一女未成年。而周某伤情更重,经鉴定为一个八级伤残,一个九级伤残,三个十级伤残,且其父亲有精神残疾,家中有一名出生不久的孩子仍需抚养。法官在得知上述情况后,在鉴定结果出来的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联系,尽快安排开庭时间,争取让3位原告早日拿到赔偿。
在书写判决过程中,办案法官发现此案还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一,本案中被扶养人在甘肃省居住,事故发生地在陕西省,而3位原告主张其在江苏常年工作,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的认定需要法院严格审查相关证据。第二,3位原告伤情严重且均有被扶养人,需要两家保险公司按比例进行赔偿,判决计算量较大。第三,起诉时3位原告未在陕西,沟通存在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为了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保证三位伤者各项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秉持着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原则,加班加点书写判决,有问题时通过各种方式及时联系原告。在法官团队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拿到判决后均服判息诉,三原告也第一时间拿到了赔偿,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锦旗虽小,话语虽短,但这份千里而来的锦旗代表的是人民群众对泾阳法院工作的认可,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办案法官表示作为一名法官,不会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把群众的“呼声”变成“掌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