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甲某种植的杨树被狂风吹倒,砸坏了同村乙某地里约五六平方米的麦子。乙某向甲某索赔,甲某认为是不可抗力,拒绝赔偿。无奈之下,乙某便前往东阿县司法局高集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此事。
在接到求助信息后,高集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邱国军立即前往现场查看情况。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当事人,详细了解了当天发生的具体情况。随后,工作人员通知双方当事人前往司法所,分别与当事人进行谈话。
谈话中,甲某认为,此事并不是自己人为因素造成的,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而乙某对专职人民调解员邱国军说出了自己的诉求,不一定非要甲某赔偿,只是想要对方一个诚恳认错的态度。面对此种情况,邱国军向二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次纠纷中,甲某种植的树木紧邻乙某的麦地,甲某应当知道树木生长到一定高度会成为安全隐患,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林木折断、倾倒是非常有可能发生的事件,如果甲某能够采取一定的措施对树木进行管理和维护,比如对树木进行修剪或者移栽,做到防患于未然,损害结果还是可以避免的。因此,这次事件并不属于不可抗力。甲某作为树木所有人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乙某麦地中被砸坏的部分进行赔偿。
随后,邱国军又从情感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开导。最终促成此次事件的和解:乙某答应不要赔偿,甲某当场向乙某诚恳道歉,并取得其谅解。至此,这起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此次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不仅有效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和谐。下一步,高集司法所将继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袁壮 岳善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