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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物业纠纷,当庭给付物业费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吴昱彤 王俐)优质的物业服务对优化小区居住环境功不可没。物业服务包括公共卫生的保洁,公共设施设备的管护、养护,公共秩序管理,装饰装修管理,建立物业档案等,与业主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业主享受了服务,就应履行定期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近日,吉林省长白法院受理某物业公司诉某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均同意诉前调解。法官召集
 
  物业公司代表与三位业主之间进行调解,通过释法明理、思想疏导,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其中两位业主当庭给付物业费。
 
  法官提示:在物业服务中,只有存在以下情形,拒交物业费才可能被支持:1.因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需证据加以证明;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作为收费依据;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