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乔元兀)为严厉打击网络信息犯罪活动,进一步发挥“少年法庭”的教育引导、体验感化的作用。5月23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邀请抚松一中新城校区高二年级的师生现场观摩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庭审宣判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2月,被告人魏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办理3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提供支付结算,其银行卡涉案期间单向流入资金共计人民币5,796,243.00元,其中经查证系诈骗资金为人民币199,500.00元,魏某从中获利人民币13,000.00元;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办理3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提供支付结算,其银行卡涉案期间单向流入资金共计人民币3,914,507.75元,其中经查证系诈骗资金为人民币105,999.00元,王某某从中获利10,000.00元。案发后,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二被告人均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抚松县人民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两名被告今年才21岁,这个年龄就走上违法犯罪实在令人惋惜!”“原来网络信息并非法外之地!千万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帮人刷单、跑分什么的!”“一定要学好法律知识,提升电信网络反诈意识,做一名守法好公民”……主审法官马新新与师生交流时一致表示。(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