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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剑指“老赖” 勇往“执”前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艺)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小标的额案件执行质效,5月16日清晨,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以涉民生“小标的”案件为重点的集中执行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警车4辆,依法拘传被执行人2人,2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6起当场履行完毕,涉案金额达8万余元。
 
    清晨六点,晨曦初露,执行干警已集结完毕,整装待发。全体干警斗志昂扬,分乘警车奔赴5个乡镇,按照预定的路线和方案,对经传唤拒不到庭、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开展突击执行。
 
    吴某申请执行于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于某一直拖欠吴某运费、卸车费六千余元,无奈之下,吴某将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于某应给付吴某运费、卸车费共6505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于某一直未履行,吴某遂向江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中,经过执行干警耐心释法,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法律后果,于某主动履行其法律义务,当场给付运费款及执行费6555元。
 
    娄某申请执行常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常某从2021年起到至今一直未能履行法律义务。执行过程中,江源区法院多次传唤常某,常某以家庭困难、妻子有病为由拒不履行义务。今年2月,常某将自家养的牛卖掉,卖牛款未上交法院,法院多次传唤常某,常某拒不到庭,也不履行义务。在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中,常某被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因常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作出对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在公安局信息采集的过程中,常某与娄某达成了和解,常某一次性给付娄某3000元,待春耕完毕后履行剩余款项。考虑到此时正值春耕季节,为避免常某耽误春耕,造成经济损失,法院对该和解予以认可,暂缓执行拘留措施。
 
    李某申请执行白山市江源区某老年护理中心及其经营者李某丽买卖合同一案,2019年4月10日,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但白山市江源区某老年护理中心、李某丽始终未履行其法律义务。法院多次传唤李某丽,其拒不到庭,也不履行义务。在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中,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白山市江源区某老年护理中心、李某丽主动履行其法律义务,当场给付材料款及执行费3535元。
 
    在一些小标的额执行中,有些被执行人赖账成性,认为法院不会当回事,有钱也不还。对于此类案件,江源区法院秉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办案理念,对于有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耐心做思想工作,督促履行;而对于不听劝导、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则会采取拘传等强制执行措施,打出执行组合拳,维护司法权威,切实做到“执行有力度,司法有温度”。(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