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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保护电信设施 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玲玲)每年5月17日是“世界电信和信息安全日”,也是“三电”设施保护宣传日。
 
    破坏、盗窃公用电信设施,也许只是一堆金属天线,只是几块蓄电池,但却会造成哪些严重影响和后果呢?
 
    与我们一起了解电信设施知识,增强保护电信设施的意识,同时了解电信设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打击盗窃破坏电信设施违法犯罪行为。
 
    一、什么是“三电”
 
    所谓“三电”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其中电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弱电部门;“三电”设施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它包括电力部门的变压器、输电线路和用于支撑输电线路的铁塔、电杆等;移动等通信部门的光缆线路、电缆线路和用于发射信号的基站及附属空调内外机、蓄电池等设施;广播电视部门的电缆线、闭路线、基站、供电器、放大器等设施。
 
    二、为何要保护“三电”设施
 
    “三电”设施发生问题会导致全城停电,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犯罪活动,将对维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的正常和安全运行、保障市民通信畅通、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三、相关政策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四、我们可以做什么
 
    1、坚决不参加任何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
 
    2、坚决不隐瞒和窝藏任何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行为,站在维护国家、社会、群众、自身利益的立场,自觉遵纪守法。
 
    3、一旦发现或知晓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通过拨打“110”向相关部门举报。
 
    “三电”的正常运行,关系到社会稳定、国计民生,更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保护“三电”设施是我们的责任。(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