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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柳河县人民法院助推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高秀明)柳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积极探索诉前和解机制,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行政庭通过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及建议行政机关自纠程序,成功化解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取得良好成效。
 
    2022年5月,柳河县某行政机关对李某某作出罚款1500元处罚决定,处罚数额虽然不大,但因为该处罚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后续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李某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诉至柳河法院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赔偿损失。
 
    收到李某某提交的立案材料后,行政审判庭遵循行政案件实质化解挺在前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并充分与李某某沟通,了解他的诉讼目的。在征得他同意后将案件导入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平台,案件进入协调化解程序后,行政庭详细审查案件卷宗,发现他在处罚过程中确存在瑕疵。基于上述情况,行政庭和该行政机关负责人多次沟通、释明,指出行政处罚行为存在的瑕疵点,并给出一定时间建议自行纠正,同时取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最终,行政机关同意以自行撤销处罚决定的方式来纠正本次行政行为,原告李某某提出了撤回起诉申请。案件回访中了解,行政机关已经依照法定程序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及相对人对于法院的处理均给予了高度肯定,本起行政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本案是行政机关接受法院建议启动自纠程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成功案例,打破以往行政机关被动应诉的藩篱,积极推动诉前化解和自纠程序深度融合,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行政机关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勇于自我纠正,不仅能减少行政诉讼增量,压降行政机关败诉率,还能实质化解矛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