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董祉圻)为进一步加大对危险驾驶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打击危险驾驶犯罪,提高全民出行安全意识,近期,敦化市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4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其中2名被告人被判处实刑,当庭“领刑”。
【案情概要】
2022年10月3日,被告人尹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货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验,尹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0.57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2年10月11日,被告人杨某饮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验,杨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0.4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2年10月12日,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轮式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验,李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3.7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3年2月4日,被告人张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轿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与另一辆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报警后,张某某主动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责任认定,张某某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检验,张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6.39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事后,张某某自愿赔偿对方并取得谅解。
【庭审现场】
尹某等4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均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敦化法院当庭审理后,根据4名被告人的醉酒程度、认罪认罚态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等情况,分别判处杨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依法对案件另外2名被告人具有血液酒精达到200mg/100ml以上、有再犯情节的,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判处尹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
宣判后,被告人在法庭上也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说“法”】
近几年,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此次集中审理宣判,一方面表明了敦化法院打击和整治酒后驾驶违法犯罪的决心和态度,严厉惩戒危险驾驶,也能有效遏制酒驾高发态势,增强社会公众对酒驾入刑的认识与敬畏;另一方面,通过释法明理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让大家引以为戒,树立起安全驾驶意识,自觉杜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敦化法院将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全民懂法、严禁酒驾的良好社会氛围!(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