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国兴)4月26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一起涉案24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并当庭宣判,涉案2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24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仍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银行卡密码、手机,并在进行银行卡转账时均提供刷脸验证服务的支付结算行为,累计为他人提供“网络赌博”资金银行转账流水数额特别巨大,违法所得20余万元。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增强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贪图蝇头小利,不出售出借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这些重要的身份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自己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也会造成他人重大财产损失。(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