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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起纠纷 调解唤亲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孝敬赡养老人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名儿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然而现实生活中因家庭矛盾导致子女与父母关系紧张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事件时有发生,近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就调解了一起这样的赡养纠纷案件,帮助老人解决了急难愁盼问题。
 
  “我啊,听不见,你们听我慢慢说...”原告方大爷是三级听力残疾,今年已经74岁。虽膝下育有一儿一女,但在妻子去世后方大爷一直一个人居住,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且患有多种疾病,不仅经常需要住院治疗,日常更是药不离口,他的赡养问题和医药费成了一大难题。但与老人同住市内的一儿一女却经常用各种理由,推脱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对大爷不管不问。社区也介入其中多次调解未果,方大爷陷入孤苦伶仃、无人赡养的困境,无奈方大爷来到我院起诉,要求一儿一女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
 
  立案庭法官接待当事人后,反复与双发当事人沟通,确认诉讼请求,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双方因平时相处存在矛盾,进而互相误解埋怨对方,致使子女不愿意赡养老人。为真正解决赡养问题,保障老人的正常生活,避免亲情受到伤害,立案庭将案件委托到诉前调解服务中心,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并指导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
 
  特邀调解员在得知老人患有听力障碍后,知晓与老人沟通非常困难,便以书写的方式与老人进行沟通。耐心听他们讲述着各自的“委屈”,在充分了解纠纷产生的来龙去脉后,对双方的感受表示理解,同时指出双方做得不妥的地方,并以保障亲情、维护家庭和谐为原则,从“情”与“法”两个方面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对他们进行调解。
 
  “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温暖的亲情与责任,无论何时都不能忘记父母的养育之恩。”
 
  经过调解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解,方大爷的儿女认识到自己的错处,也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而感到深深的自责和内疚。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方大爷的儿女同意每个月给付老人赡养费,医药费也由二人协商承担。至此,这场亲情风波在诉前得以顺利化解,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每个老人的心愿,也是社会的责任,更是人民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宗旨。亲人对簿公堂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法院可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但是如何修复亲情解除隔阂,还需整个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希望我们都能传承孝老敬老的家风家训,共同提升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让老去的父母安享晚年。(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