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严邦钊)为妥善化解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3月30日,贵州省从江县贯洞镇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权属纠纷,既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社会稳定。
贯洞镇今华村村民杨某某在2014年被政府征用建设“洛从一级路”梁某某的一块闲置土地(地名为“贵罗”(侗语))上构筑养殖场,经过几年的养猪经营,该闲置土地产生了经济效益,之后由于疫情期间停止养猪,梁某某看杨某某在其土地上建筑养殖场并闲置着不用,便在闲置的养殖场内进行养殖鸭子生意,杨某某得知梁某某在其自建的构筑养殖场内养殖鸭子经营,也产生了经济效益,双方便因此发生矛盾纠纷,双方到贯洞司法所请求帮助调解。
为及时化解纠纷,保障广大农民合法权益,调解会上调解员听取当事人双方意见后,通过以案说法方式,向当事人详细讲解政府征用地的规定,适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权属法》以及土地被征用后在其土地耕种、建筑等违法责任承担等相关内容,争取通过法治宣传,逐渐提高群众守约观念、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调解员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的调解方式,双方自愿化解矛盾干戈,并按民间习俗进行和谐处理,至此该起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贵州省从江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