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瑞颖)“真的非常感谢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这个钱我要了五年,今天终于全部还清了,如果没有你们,我这钱还不知道何时能够要回来呢!”近日,申请人邵某来到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看到执行到位的执行款,拉着执行干警的手满怀激动地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2019年米某向邵某借款20000元,两人在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期限,到期后米某一直未偿还。于是,邵某到法院起诉了米某,在法院的调解下,两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米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邵某借款20000元及利息。之后的两年里米某仅偿还了部分欠款,直到2023年还有14000元的借款未还,于是邵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局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发现被执行人米某名下有房产,马上查封了其名下房产,随后与被执行人米某联系,通知其已查封名下房产,刚开始米某态度强硬,表示自己没钱。
为了能够最大程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们分析了案情,案件标的额不大,而且考虑到被执行人如果因此上了限高失信,将不利于今后的生活跟工作。经过执行干警多次沟通,释法明理,向其告知不履行的后果,想她讲明如果仍拒绝偿还欠款,法院将依法处置你名下的房产,执行干警多次做被执行人的工作,最后米某还清了全部欠款。此案全部执行完毕。
在今后的工作中,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法,采取更高效更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执行措施,不断提高执行效率、规范执行行为,将当事人纸上胜诉的权益切实兑现成为“真金白银”。(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