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韩兆冰)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跨省离婚案件,承办法官不辞辛苦奔波异地上门调解,为这起离婚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也实现了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好聚好散”。
侯某(化名)与高某(化名)于2017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年纪尚小。婚后原被告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于是侯某选择以起诉方式要求解除与高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自己抚养儿子。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决定采用全程调解方式推进案件。但在与侯某沟通时发现了问题,由于高某常年和儿子居于外省,电话打不通联系不上。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承办法官决定挤出时间奔赴高某的居住地址找寻。
当天上午出发,历经4个小时到达目的地,但房屋内无人,通过与物业公司确认,高某确实居住于此且每日回家时间大概在晚上8点,法官便决定在高某楼下“蹲点”,经过6个小时的漫长等待,终于见到了高某。沟通后高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对于孩子抚养权有异议,承办法官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反复向其释明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引导其认识到法院调解只是明确孩子抚养权归属,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随哪一方生活,双方都要为子女的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陪伴,让亲情延续下去。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双方认真审视各自的实际情况后,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放下了对彼此的成见,最终达成“一切为了孩子”的调解协议,孩子由原告侯某抚养,被告高某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
柳河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情与法”相结合,妥善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类涉民生案件,促进家庭稳定、社会平安和谐。(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