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冀文恺)“陈所长,施工队给我施工的新房与图纸不符,我跟他们理论,他们还不认,现在施工的工人都走了,打好两罐子灰,今天不用就瞎了……”东古城镇某村村民刘某急迫地向司法所负责人陈振兵说道。
为尽可能减少群众经济损失,陈振兵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矛盾纠纷现场了解实际情况。经与刘某沟通,了解到他与王某带领的施工队签订房屋施工合同。但在施工过程中,刘某认为第一层楼房与第二层楼房的承重墙错位,影响房屋质量。刘某找到王某理论,但王某坚持认为所建房屋质量没有问题,双方各持己见,楼房施工进度停滞。
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找到施工队王某,进行情况确认。在交谈中,王某详细讲解了楼房尺寸测量的正确技术方法,委婉表达了与刘某测量方式的分歧。同时,王某站在工程角度,再三解释并确认楼房施工没有问题。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安抚及劝说下,刘某听取了王某的专业解答,打消了心中顾虑,同意在多方陪同下再次进行实地测量。最终,刘某对测量结果表示满意,同意施工队继续进行施工,及时挽回了因停工导致的白灰、水泥等物料损失。
这次矛盾纠纷成功化解真正诠释了东古城司法所以爱心打开心结、以诚心打动群众、以公心主持正义、以耐心化解纠纷、以初心践行使命的人民调解工作方法,切实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助推区域治理提质增效。(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