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军委)近日,陕西省兴平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双方满意的良好效果,用实际行动推进“三个年”活动。
2016年7月,陕西某某自动化有限公司与兴平市某某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陕西某某自动化有限公司为兴平市某某有限公司完成供电设备安装及施工工程。陕西某某自动化有限公司依约完成安装和施工,兴平市某某有限公司拖欠部分欠款。陕西某某自动化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兴平市某某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欠款及相应违约金。
承办法官审阅案卷材料,详细询问事情经过及争议焦点,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且争议较小,决定调解结案,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承办法官从双方长期合作,被告已支付大部分款项的角度出发,讲法释理、耐心调解,消除双方对立情绪,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并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方面规劝告诫。最终打破僵局,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陕西兴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