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兰芳)3月9日,贵州省从江西司法局丙妹司法所到铜仁市印江县成功化解同居关系抚养权纠纷。
我县丙妹镇大歹村潘某康(男)与潘某(女)于2017年3月按照当地习俗办酒并共同生活,未领取结婚证,2020年生育一子。2022年10月潘污祥到广东惠州打工,打工期间认识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县一男子后与该男子共同生活。潘某康要求潘某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并赔偿彩礼及酒席花费等总计23万元,双方协商不成。2023年1月6日,潘某康到丙妹司法所反映上述情况并请求给予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与潘某电话联系,但潘某不愿意回从江调解也不接受潘某康提出的要求。
两个月来,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与双方沟通,宣传解释民法典婚姻家庭和子女抚养相关内容,又从家庭、子女和今后生活等方面作思想工作,终于潘某同意接受调解。3月9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同潘某康前往印江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由男方潘某康抚养,女方潘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6万元。双方当场签订协议并兑现,纠纷得以化解。(贵州省从江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