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兰芳)近日,贵州省从江县司法局丙妹司法所跨区域成功化解一起同居关系抚养权纠纷。
2017年3月,丙妹镇某村潘某康(男)与潘某祥(女)恋爱共同生活,当时尚未办理结婚登记,2020年生育一子。2022年10月潘某祥到广东惠州打工,打工期间认识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县一男子后与该男子共同生活。
2023年1月,潘某康得知情况之后,便要求潘某祥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并赔偿彩礼及酒席花费等总计23万元,双方协商不成,请求给予调解。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沟通,潘某祥既不愿意回从江调解也不愿接受潘某康提出的要求。
3月9日,司法所工作人员驱车前往印江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宣传解释民法典婚姻家庭和子女抚养相关内容,又从家庭、子女和今后生活等方面作思想工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由男方潘某康抚养,女方潘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6万元。双方当场签订协议并兑现,经过2个多月的不懈努力,纠纷得以化解。(贵州省从江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