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苟倩)3月6日,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针对被执行人的逃避、抗拒执行行为,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A公司与孙某、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据不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多次查找无果,避而不见的情况下,执行员李伟穷尽执行措施,在取得被执行人联系方式后,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面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查控、执行调查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23年3月6日,在得知被执行人下落后立即前往其所在地,告知其行为已经构成抗拒执行,并将其依法拘传回法院,经过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案款30000元并就剩余案款与申请人达成长期履行计划。
这次强制执行,泾阳县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把切实解决执行难作为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有力抓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打拒执行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让公平正义深入人心!(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