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唐邦民)全国“两会”前期为搞好我镇辖区安全维稳工作,镇领导非常重视群众反映各种矛盾纠纷情况,能有效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萌芽在最基层,镇以综治办、司法所、林业站等相关部门组成镇调解工作组深入各村进行各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2023年3月2日,贵州省从江县司法局西山镇调解工作组深入小丑村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共排查矛盾纠纷6起化解4起(其中山林纠纷2起由于进一调查需待处理;责任山生产经营纠纷3起口头达成共识1起、达到书面协议1起、1起需对各小组成员进一调查待处理;宅基纠纷1起已化解收归村集所有支配。
以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达成书面协议1起的责任山生产经营纠纷,是小丑村三组陈某某与小丑村一组荀某某因在“啊影”坡林地涉及面积1.3亩种植杉木引发纠纷,陈某某于2023年2月21日曾到镇政府反映过,该山地于1982年小丑村三组划分给陈某某经营,而荀某某认为是生产队的桐油地于2016年在该地栽种杉树,因陈某某分山后外出打工一直未在此地经营,现发现荀某某在本经营地种有杉树经交涉未达成共识引发纠纷,镇村调解工作组组织双方到山场踏查核实,通过宣传有关政策法律及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双方在互让互谅原则基础上达成共识,陈某某自愿以该山栽有110株杉木按每株30元共计3300元一次性补偿给荀某某,该山面积1.3亩和杉木经营权归陈某某所有,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在协议书签字划押,从而圆满化解双方纠葛。(贵州省从江县司法局西山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