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宁与被执行人左建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左建军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宁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左建军,男,1965年生,汉族,身份证号码:2206031965****0477,住吉林省安图县。
执行依据:(2021)吉7503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4万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左建军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领取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全部或部分金额。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433-5311231
联系人:鲁法官
联系地址:吉林省安图县二道白河镇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2021)吉7503执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建秋与被执行人宋德芳、杨竹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宋德芳、杨竹立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建秋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宋德芳,女,1983年生,汉族,身份证号码:2224261983****4427,住吉林省安图县。
被执行人:杨竹立,男,1981年生,汉族,身份证:2224261981****4435,住吉林省安图县。
执行依据:(2020)吉7503民初45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0万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宋德芳、杨竹立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领取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全部或部分金额。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433-5311231
联系人:鲁法官
联系地址:吉林省安图县二道白河镇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