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当今社会,“重组家庭”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相对于“原生家庭”,“重组家庭”具有复杂性,当家庭核心成员离世,涉及遗产继承时,往往容易引发纠纷。日前,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庭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刘某(男)与郭某(女)系再婚家庭,二人共有一套房屋,育有一子,刘某再婚前育有一女,刘某女儿在外省居住,两名子女均已成年。刘某于2010年去世,生前对上述房屋留有遗嘱,其所有的部分由郭某继承。郭某欲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刘某女儿不认可遗嘱的真实性,双方因房屋继承问题多次沟通,始终存在分歧,故郭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为了避免矛盾激化,欲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刘某女儿表示对郭某提供遗嘱的真实性不认可,开庭时要申请司法鉴定。而郭某表示,自己对房屋分割问题已与刘某女儿多次协商,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女儿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自己为此事饱受煎熬,不再接受调解,希望由法院进行判决。一时间,双方无法达到一致意见,调解陷入僵局。
直到案件开庭时,承办法官发现刘某的子女之间关系很好,故承办法官从孩子的感情入手,再次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以亲情为桥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郭某进行劝解:“房屋有价、亲情无价,两个孩子虽不是同母所生,却有无法割舍的血缘亲情,不要因为一点金钱伤害你们之间的这份感情,毕竟亲情比什么都重要,以后姐弟俩是最亲的人……”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放下对彼此的成见,各退一步。最终,双方就房屋分割问题达成调解,郭某当场给付刘某女儿1.5万元,刘某女儿也表示不再追究遗嘱内容的真伪。郭某对刘某女儿说道:“你愿意回来,这边永远是你的家!”。
当日下午,郭某持法院作出的调解书顺利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她给承办法官打电话激动地说道:“纪法官,拖了这么长时间的房屋手续今天终于办完了,这件事要是直接按法律程序判完,估计这个家也散了,两个孩子也不能继续来往了,没想到让您调解完,家还是原来的那个家,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太感谢了。”至此,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寄语:继承案件的审理,应多讲一些“情”,本案的顺利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继承权利,又修复了当事人的亲情关系,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人性化关怀,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