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怡)赵某系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案件判决生效后,赵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人遂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通过财产调查,发现赵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轿车一辆,遂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封。但由于赵某长期逃避执行,导致无法对车辆进行扣押,后续处置工作亦无法及时开展。
2023年2月7日上午,申请人提供了被执行人及车辆线索,案件承办人乔文涛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扣押车辆,在执行过程中赵某消极对抗,拒不配合执行工作,为了维护司法权威,打击赵某抗拒执行的嚣张气焰,在成功扣押涉案车辆后,将其拘传至法院,对其拒执行为进行训诫并处以1000元罚款。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和执行措施的强大威慑下,赵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当场履行了全部案款40000元,并写下了悔过书。
下一步,陕西省咸阳市泾阳法院执行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活用尽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持续提升执行效率,用实际行动提质增效,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陕西省咸阳市泾阳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