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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从江县司法局洛香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劳资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陆兴才)曾某彬在洛香镇鸿盛第一城跟吴某良、石某想二人承包工程,杨某前等14人跟曾某彬做工,因吴某良、石某想二人还未结工程款给曾某彬,因此曾某彬未兑现杨某前等14人的工资,引发纠纷。2月8日早上,三方就纠纷问题到洛香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中,三方对杨某前等14人的工资总数没有异议,但在由谁支付该工资、支付期限问题上有较大分歧。杨某前等14人要求曾某彬、吴某良、石某想在一个月内付清他们的工资。曾某彬表示吴某良、石某想二人给他结清工程款后才能给他们结工资。吴某良、石某想二人表示民工是跟曾某彬做工,民工的工资跟他们没有关系,他们只跟曾某彬对接。
 
  了解了情况后,司法所所长首先跟三方缕清了法律关系,明确了各自的法律责任。之后,所长又跟曾某彬、吴某良、石某想三人摆道理,讲法律:一是民工工作不易、生活不易,作为用人者,理应理解底层民众的艰辛,按约定支付工资;二是恶意欠薪国家早已入刑,希望三人不要以身试法。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商,三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曾某彬、吴某良、石某想三人承诺于2023年4月10前付清杨某前等14人欠款,并当场签订协议书。至此,事件得到了有效化解,保证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贵州省从江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