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 张风珍)2月7日九时,一位衣衫破烂不堪的老人拄着拐杖蹒跚着来到山东省禹城市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老人异常情绪激动,吵闹着要求儿子小贾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并阐明如果莒镇调委会今天不立即解决此事,他们老夫妻结伴跳楼自杀。
禹城市莒镇调委会主任段小龙当即接待了这位老人,赶忙让座、沏茶,让老人坐下来慢慢讲述。原来,这位老人是莒镇某村的贾某,年满75岁,老伴儿在63岁的时候,就患中风等病症至今,日常生活全靠他独自照料,老两口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娶亲生子后便分家,女儿已出嫁,按理说贾某应该是儿孙满堂,安享晚年幸福生活了。谁料自2022年春节前,儿子竟不再为老两口提供食物供给,老两口吃喝全由自己解决,有病就医儿子几乎没管,好在女儿还给钱給物。由于某村去年完成了拆迁,2022年春节前拆迁户都准备搬进新楼房,搬入前需要交纳部分费用,老人多次找到儿子商量他的住处和赡养问题,可儿子就是不理不睬。老人一气之下,让女儿垫钱交纳了搬进楼房的费用,并且立下遗嘱,老两口百年以后搬迁的楼房归女儿所有。现在老人虽然已经搬进了楼房,但是没有收入来源的老两口生活十分拮据。虽说有女儿,但是女儿远嫁在外地,且没有固定收入,能帮上老人的地方很有限。无依无靠的贾某因此要求调委会出面给他主持公道。
听完老人的叙述,调委会段主任随即打电话找村干部核实老人反映的情况,然后和贾某乘车同去其儿子家。在儿子小贾的家中,段主任首先将《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条款作了详细的讲解,指出儿女赡养父母是应尽的义务,否则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受到良心的谴责。段主任还从村风民俗、伦理道德等各方面对其儿子进行劝说,最后儿子小贾终于认识自己的错误行为,当场同意赡养老人。通过调解,老人搬上楼房后生活有了保障,根据老人要求,就楼房、农田等事宜进行了妥善分配,从2022年2月起,每月儿子给付老人生活费1200元,医疗费用和老人百年之后各种费用由小贾负担。
照顾老人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善良风俗的要求。从根本上讲,小贾没有照顾好老人,其内心是内疚的,思想工作也比较好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当事人发自内心做出改变,比迫于压力做出改变更有效果。(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