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鑫)某水泥厂雇佣李大叔为工地拉砖,但却没有给李大叔算工钱,李大叔多次索要未果,将水泥厂诉至法院,但最后李大叔决定重新收集证据后另行起诉。
李大叔称,两年期间,他一直给该水泥厂拉砖,双方未签订雇佣合同,水泥厂有部分运输费未支付,并拿出了运输账本以及运输小票予以说明。
但运输账本为李大叔自己所写,并没有水泥厂的相关人员予以确认,运输小票上仅有一案外人的签字,也没有加盖水泥厂公章。李大叔称该签字是水泥厂工作人员所书写,但无法提供其联系方式,现在也找不到该人,无法进行核实。
结合证据以及水泥厂未出庭的情况,法官向李大叔阐述该证据的证明力度,以及缺席审理后会出现的一些不利后果。
一时之间李大叔有些不知所措,法官建议李大叔寻找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进行咨询,待准备充分后重新起诉。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大家法律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很多人由于法律知识不足,对诉讼主体并不清晰,准备的证据也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这样往往会导致败诉并承担很大的损失。
在此法官提醒,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应认真准备相关证据,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做好诉讼准备。(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