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韩宜廷)北京冬奥会的成功举办吸引了很多冰雪爱好者加入滑雪行列,让滑雪“冷资源”变成“热经济”。但是在滑雪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危险,近日,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利用诉前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因滑雪引发的侵权案件。
2022年冬季,原告刘某在万达滑雪场滑雪游玩时,不慎被后方的金某撞倒,造成自身多处挫伤,产生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5000余元。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向原、被告分析了这起事故中双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了解到刘某本身是一名滑雪教练,技术精湛,参与滑雪运动属于自甘风险行为,其既然已经选择高级道滑雪,就有义务提高风险意识,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时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经过调解,原、被告双方均做出了让步,最终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滑雪运动是一项有风险的文体项目,具有一定的技巧性、风险性。有人戏称“滑雪的尽头是骨科”,滑雪虽好,可要注意安全。如果真的不幸和别人碰撞受伤,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法院是广大群众坚强的依靠。
法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