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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入山林 傲雪凌霜护天平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何博伦)日前,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果松法庭的法官干警沿着崎岖的山路,走进大安镇下四平村村委会,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开庭审理一起因林权纠纷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被告阻挠林业站为其开具林木采伐许可,导致县林业局对自己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且由于被告阻拦导致所伐林木至今未出售,造成的林木腐烂直接损失5490元、林业部门罚款7161元应由被告承担。
 
  果松法庭庭长张春雷法官在庭审前向林业站调取了原告滥伐林木的情况说明,明确了原告砍伐8棵自己所有的落叶松以及被告所有的22棵天然树的事实。林业站工作人员表明木材可以出售,但原告以售价低廉为由并未出售,截至开庭原告未缴纳行政罚款及对被告天然林作出赔偿。
 
  考虑到山上风大雪大,山路崎岖难行,双方当事人是相处多年的老邻居,为方便当事人、真正化解矛盾,张庭长决定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并将村委会布置成庭审现场开展巡回审判,及时、有效的处理该案。庭审现场,经过法庭调查、听取双方的辩论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出示了林业站出具的情况说明,向原告阐明“谁主张,谁举证”为举证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则。本案中,原告未能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即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之规定,依法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法庭用巡回办案的方式将双方的矛盾化解在村中。庭审结束后,巡回法庭就地开展法治宣传,以本案为例,向在场的当事人、村干部、群众讲解常用的林地权属争议知识,增强村干部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提升基层组织自治力,提高群众学法用法的意识。(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