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哲)人民法院中的司法警察是一个独立的警种,担负着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能,也是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的重要力量。
近日,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法警大队接到协助执行的调警任务,火速出发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据了解,被执行人多次躲避法院工作人员,为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带来了困难。果然这次结果依旧是人去楼空,再三敲门无人应答,询问物业管理人员,也得到了不知去向的答复,司法警察按照法律程序张贴通知书并拍照。
对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企图通过“躲猫猫”“玩失踪”等方式躲避执行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再次提醒广大被执行人,请主动配合法院执行,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因“失信”而泥足深陷,追悔莫及。(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法警大队)